:::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4 年 12 月 4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10013 號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五款第(一)款規定略以,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之認證准考證、領款收據暨切結書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函報中央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後申請,未依規定辦理該會得不予受理。
三、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各梯次認證舉辦日期及報名期限,請逕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 http...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4 年 5 月 6 日師大進字第 114101259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全國認證將於 114 年 9 月 6 日(星期六)辦理第一梯次、 9 月 14 日(星期日)辦理第二梯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止。
三、本年度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內容請參閱 114 年度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報名簡章。
四、凡參加客家委員會 114 年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且於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者,通過認證後皆可申
請獎勵,詳請參閱「臺南市 114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一)申請人須於取得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十日...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