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勿盜用抄襲】























【請尊重本校學生智慧財產權,勿盜用抄襲】
壹、依據:
一、教育部核定臺南市 108 年度本土教育計畫。
二、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超額比序競賽項目。
貳、實施內容:
一、自選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限台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含西拉雅族語):
例句 1 :人無照天理,天無照甲子( Lâng bô tsiàu thinn-lí, thinn bô tsiàu kah-tsí.)。
例句 2 :食毋窮,著毋窮,毋曉計畫一世窮
例句 3 : rengos masakapot kilang makakitin tamedaw malikuda
(阿美族語:草能組合,樹木能牽手,人要更團結之意)。
二、每件作品至多可繪 4 幅圖畫表達本土語言(每件作品不限語別,至少要運用一句以上之本土語言俗諺或智慧用語)。
1.請以單張八開圖畫紙對摺,形成 4 頁畫面,於每頁左下或右下角自編頁碼,並於第 4 頁右下角預留條碼位置,約 4 公分(寬)*2 公分(高)。承辦學校將於每件作品的第 4 頁右下角黏貼條碼,以取代蓋收件章方式。
2.每幅畫面可畫單頁或同一平面跨 2 頁圖案均可。
3.各語別語言可以發揮創意混搭,可跨語別對話並自訂主題繪製成小書。
三、圖畫內容符合該族群之語言文化特色及善良風俗為宜,且須以繁體中文字自行於頁面中適當位置繪寫「本土語言俗諺」,以利評審(字體大小不拘,可自行決定是否加註羅馬拼音字母)。
四、本土語言俗諺書寫文字(含羅馬拼音字母)需符合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公告用字或該族群慣用字。
五、畫紙規格以八開平面繪製作品為限,限圖畫紙(150 磅~200 磅),使用材料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粉彩筆,俗諺語(文字)不得以電腦列印黏貼於作品,亦不得裝框裝訂護貝裱褙,未符規定,不列入評選。
六、作品本身不可出現作者名字及學校名稱。每份報名表僅可填一位作者。
七、每人參賽至多以一件作品為限,參賽作品必須由學生親自創作繪製完成且未曾參賽過之作品,若有明顯模仿他人作品且違反上開規定經檢舉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遞補。
參、校內甄選辦法:
一、初選:暫定 9 月 16 日(一)前由各班任課美術老師,挑選 3~5 名優秀作品,進行複選。(初選通過者記嘉獎乙支,缺交者記警告乙支)
二、複選:暫定 9 月 27 日(五)挑選 30 名學生,代表學校參加臺南市本土教育「魔法語花一頁書」競賽。
肆、評分標準
語言文化特色 50%、內容創意 25%、設計視覺效果 25%
※比賽內容不瞭解可詢問任課美術老師或至教務處找鳳鳴師。